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偿第二十六条有效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费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