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扶持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新增就业岗位预测评估和考核制度,发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作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