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就业,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