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策扶持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