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