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