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