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建立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发展和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国土、人居环境、交通运输、教育、公安、民政、文体旅游、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残疾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我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