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