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