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县(市)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的管理,并将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施工单位评估的内容。在考核施工单位时,应将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作为考核指标。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