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根据使用时间和所在区域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应当明示标志。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