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对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和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以及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