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传输系统以及共享数据库。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