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湿地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的结果科学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