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湿地知识,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或者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活动。规划和认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