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旅游、教育、科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