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未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