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台湾同胞以外的投资者以资金、技术、良种等到农业合作试验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