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农业合作试验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完善社会服务功能,为台湾同胞在农业合作试验区创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