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农业合作试验区可以委托台湾同胞或者台湾民间组织代理农业合作试验区招商业务。代理招商贡献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