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阳宗海水体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保护;阳宗海保护区大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