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在一级保护区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大型水上活动和其他涉及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活动,在确保环境和水体不受污染的前提下,经阳宗海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