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已废止阳宗海管委会负责阳宗海保护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阳宗海保护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专项资金治理水土流失。在阳宗海保护区内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