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条已废止阳宗海管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阳宗海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水文等监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监测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