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阳宗海管委会应当按照阳宗海保护区有关专项规划,设立阳宗海保护区界桩、路标和安全警示等标牌、标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