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八条已废止阳宗海保护区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阳宗海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加强水质监测,建立水质评价体系,确保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向阳宗海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经过降温处理,水温、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