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常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