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审议和表决第二十四条有效法规案有关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市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