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矿山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