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井下劳动,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