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以及从事与矿山安全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