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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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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十条

已修改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者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提出。

居民委员会候选人通过居民会议确认,在正式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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