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有关手续,擅自开工的,由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