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土地征用管理第六条已废止土地征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实行有计划征用。征用的土地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进行开发和使用,不得撂荒闲置。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