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应当设立最低保护价。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方式交易时,未达到最低保护价的,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交易。

最低保护价是指招标底价或者拍卖保留价。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