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土地储备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土地储备资本金由财政拨付并实施管理,土地储备机构负责运营。土地储备资本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挤占挪用。储备土地运营实现的收益,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充实土地储备资本金。土地储备资金不足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