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禁止开发具有珍稀物种和作为候鸟迁徙地的无居民海岛,禁止擅自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样本或者将外来物种引入无居民海岛。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