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税务机关应当支持、指导税务代理行业发展,鼓励、扶持税务代理机构开展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不得强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或者指定税务代理机构。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