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引导饮用水水源周边企业,以及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船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