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