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