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