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组织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税费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比例扣除。

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组织提供养老服务,应当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应当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