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不得侵占、损坏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