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闲置的国有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办公楼等适宜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