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政府应当设立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市本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区县及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与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