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机制,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评。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