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政府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进步考核机制,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评。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