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管理与服务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技术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科技资源整合、科技产业发展、财政资金投入、重点项目设立等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