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成区以外区域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区、县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规划、建设、市政、财政、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